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第六批辅机第10包氨水贮存与分配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 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第六批辅机第10包氨水贮存与分配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期:2016年11月8日
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受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 第二次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新建三套400MW级(F级改进型)、高效一拖一双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1)台低NOx 燃气轮机、一(1)台燃机发电机、一(1)台蒸汽轮机、一(1)台汽机发电机、一(1)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主机采用东汽生产的M701F4型燃机及配套发电机、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
0612-1640B0780176/10 | 氨水贮存与分配系统 | 一批 |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至少完成1个电厂化学加药系统运行业绩。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每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30至11:30,14:00至16:00 (北京时间),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会议室请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持《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报名资料》需按本公告附件要求格式填写。
4.3招标文件发售:
4.3.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2发售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上午
5.2如果符合资格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方将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邮编(
项目名称: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第六批辅机第10包氨水贮存与分配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0612-1640B0780176/10
报名资料
申请人: (非常重要)
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和手机: (非常重要)
电子邮箱: (非常重要)
日期:
注: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非常重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通过报名材料审查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漏填、错填信息而导致无法及时收到有关投标信息或错失参与投标的机会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申请人(盖章); 2、此表审核情况栏,申请人须留空;
3、申请人确认栏请在确认已提交资料后打“√”
附件一 投标声明函
如发现有虚假、隐瞒,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资格并在投标阶段没收我司的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和手机: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附件三 同类设备业绩情况(须附合同证明文件)
填表说明:1、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若有特别需说明的事项,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尊敬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我司(单位名称: )承诺以下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情况均为真实完整,若有异议,我司承诺会在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述的业绩信息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司同意取消我司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
合同名称 | 项目地址 | 规模 | 服务范围 | 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日期 | 发包方联系电话 | 是否附证明文件 | 备注 | |
完全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 合格投标人要求”的门槛业绩(必须填写,请各投标人注意按业绩要求提供相应业绩) | ||||||||
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 ||||||||
(2)所填信息均需后附有效的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或其他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在评审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如投运)的原件核对。 | ||||||||
(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业绩情况,增减表格行数。 | ||||||||
(4)电子版应当附上采用WORD/PDF格式制作的合同扫描件。 | ||||||||
制表: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 |||||||
核对: |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