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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开始启用石油和天然气的新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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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石油部通讯社SHANA在周一(8月22日)的报道中表示,伊朗副总统Eshaq Jahangiri已授意石油和财政部开始启用已获批的伊朗石油合同(IPC).

   伊朗石油部长Bijan Zanganeh在周日(8月21日)出席了议会会议并回应了对于IPC的质疑。他在上周表示,IPC还需要一些小的修改,不过最终草案的启用将不必经过国会批准。

   此前由于强硬的反对派极力阻挠,IPC的启用时间曾被一推再推。反对派曾大力反对任何会终止“回购机制”的合同,该机制禁止外国公司拥有伊朗公司的股份。

   SHANA公布了IPC的一般交易条件,该新合约主要分为三部分:勘探、所发现油田的开发、以及提高采收率(EOR)以增加产量。

   合约费将以现金或产出提成的形式缴付。

   石油部有权签订自开发起最高期限为20年的合约,如果EOR技术在合约油田被采用,则可将合同延期五年。

   只有持伊有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许可的伊朗勘探和生产公司能够与外资公司合作。

   对发现并未经开发的油田,NIOC有权在经石油部批准后签订回购合同进行开发。

  根据IPC,乙方将承担勘探和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政府、伊朗央行(Central Bank of Iran)以及其他国有银行将不会保证合同中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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