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锦州石化公司瓦斯回收气中氢气回收项目防爆电器 |
项目编号 | 2016-0173647-JZSH-0001162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35000Nm3/h
PSA制氢装置防爆电器(详见防爆电器招标明细表)使用功能�?电器运转功能 35000Nm3/h PSA制氢装置防爆电器。 技术标准:见相应国家标准 质量要求:见相应国家标准 服务:售后服务4小时内响应最迟48小时内服务人员到现场。 项目进展情况:具备招标条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爆电器制造资质,是中国石油2015年电工元器件集中采购防爆电器及装置标包甲级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防爆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2年(指从2014年6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石油化工方面至少3个企业的使用业绩。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2-16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2-20 16:00:00.0 | |
1、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厂外4号办公楼(商务楼)604室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3、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28 09: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厂外4号办公楼(商务楼)608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壹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电汇或转账。形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转出。 | |
六. 开标 | |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2016-12-28 09:00:00.0开标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厂外4号办公楼(商务楼)608室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邮编:121001联系人:张儒霖电话:04164155018传真:04164264936电子邮件:jzshzb04@petrochina.com.cn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路支行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账号:0708003209221035835 | |
附件瓦斯回收气中氢气回收项目防爆电器 招标公告.docx 附件防爆电器招标明细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