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汛期应急材料采购项目(16A4585)采购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16A4585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汛期应急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分包 1、2:竞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投标时,地区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证明文件,其它经销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项目授权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获取 招标文件期限:2016-10-09 16:18 至 2016-10-18 13:30 招标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 10 月 9 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收据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七、投标信息投标开始时间: 2016-10-18 13:30 投标结束时间: 2016-10-18 14:00 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八、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16-10-18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九、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潘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87611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70号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曾雪梅代理机构 电话:023-6709028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四路223号7-2 十、附件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汛期应急材料采购项目 挂网.doc(548.2 KB)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