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拟进行各站段灯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TYY1609-2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各站段灯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预估数量 |
1 | 313220010400 | 自镇流水银灯 | 带电子镇流器 125W | 套 | 200 |
2 | 313180000293 | 铁壳式记点灯 | NTY-211 | 个 | 20 |
3 | 313180001215 | 统图灯罩及框 | 2×15W 25型 | 个 | 50 |
4 | 313180000152 | 标志灯总成 | 340×190 DF7C铜灯头 | 套 | 2 |
5 | 313180000038 | 前照灯反光镜 | Φ356 无孔 | 个 | 12 |
6 | 313310220003 | 移动工作灯 | 220V 0AH 10W HFL250×1750×500 LED | 套 | 90 |
注: 1.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采购,本表中列明的“需求预估数量”仅作为供应商报价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实际供货数量以合同期内的实际生产需求数量为准。 2.本次采购的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3.供应商必须按照每项物资编码下的物资分项报价,报价为到站价,含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额外费用,采购人不接受超限价的报价。 4.付款方式:先货后款。 5质量保质期:自交货之日起2年。 6.交货日期:以合同为准。 7.交货地点:由供应商负责送货至物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
四、供应厂(商)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合格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后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未在“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址:http://wzcgpt.cr-lanzh.com.cn/)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入“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用户指南栏目中下载使用手册)。已在“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址:http://wzcgpt.cr-lanzh.com.cn/)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使用“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的用户登入“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修订完善有关信息。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16年10月14日10:00前,填写报名表传真至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传真电话0931-2941419。
六、招标日期:2016年10月19日,10:30-11:00。
七、采购所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931-2941183
业务联系人:贾先生联系电话0931-2942718
八、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